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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政部长徐国勇今天赴立法院备询。 图:张良一/摄
香港政府日前实施《禁止蒙面法》后,台湾社会关注《集会游行法》是否落实蒙面,中央、地方政府解释却不同调,对此,内政部长徐国勇今天(7日)受访时强调,香港禁蒙面法会有那麽大的争议,主要是原因是行政超越立法,台湾集会游行几乎没有限制戴面具,他也要台北市长柯文哲把相关规定看清楚,并非法律冲突、矛盾。
根据集会游行法第14条,主管机关许可室外集会、游行时,得就相关事项做必要之限制,其中第六款规定“关于妨害身分辨识之化装事项”,引起外界关注。北市警察局长陈嘉昌日前在议会接受质询时表示,在台北市游行也是不能够蒙面,以前未落实,未来会执法,但该说法被徐国勇驳斥,柯文哲回应,应依法行政,要不然就警政署出来讲、明定SOP,不要让台北市警察变得很为难。
徐国勇上午出席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前受访时说,台北市警察局长没有把原意表达,因为台湾集会游行法是用“得”,留给行政机关裁量权,台湾多年来的集会游行,几乎不限制人民戴面具,除非可能出现重大违法暴力行为。
他解释,集会游行法于民国77年在立法院通过后从未变过,当时订了这个法律,但还是很少限制,香港却是不一样,是用紧急法,它是行政命令、是行政超越立法,因此产生的争议在这里,因为人民重大权利义务限制,还是要由立法院制定法律比较好。
针对柯文哲“依法行政”说法,徐国勇也要柯文哲把相关规定看清楚,把相关规定研议一下,依法行政有两个范畴,分别为法律优先、法律保留,在这来说的话,法律是由立法院三读通过,在这部分上是与香港不一样,“蒙面本质不是蒙面,而是民主自由,台湾是民主自由”。
媒体询问,会看个案认定?徐国勇说,当然!但原则都不会去限制,因为有很多集会游行都有表演、会去化妆,“基本上我们不会去限制”,这不是法律冲突、矛盾,“没有这回事”,大家要把法律看清楚;徐提及,在这款项中,民进党曾主张删除,但立法院还在协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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